招标主要内容 |
物资类别:劳务分包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参数指标 | 品牌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架子工劳务 | ±0.00以上部分 | | | | m2 | 44574.590 | | 2 | 架子工劳务 | ±0.00以下部分 | | | | m2 | 17451.8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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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方式:固定报价 |
传统支付说明:9.1每栋楼独立计算,主体结构封顶、砌体完成50%后,支付合同金额的55%;主体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5%;脚手架拆除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全部工程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结算,甲方在三个月以内付至结算工程款的100%。 9.2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也已了解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因建设单位工程款不到位而导致甲方不能(及时)付款给乙方时,乙方克服困难正常施工,不因此延误工期,乙方承诺与甲方共担资金风险,处理好内部的劳务关系,不得因乙方内部劳务纠纷影响甲方、建设方的正常工作,并配合甲方共同向建设单位催讨劳务款。 9.3乙方每月向甲方财务科提供劳务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复印件(加盖乙方单位公章)存档备查。 9.4乙方完成全部劳务施工承包任务后,及时办理工程完工结算手续。在办理结算手续时必须提供下列资料:(1)、结算书(附详细的计算式);(2)甲方签发的分包工程施工部位确认单和工程质量验收及文明施工确认单;(3)现场签证单。 9.5乙方在每次收取工程款时,必须开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9.6乙方承诺,乙方应有一定的资金筹措能力,乙方不得以资金不到位为由停工、误工或聚众闹事、上访,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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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送样:不需要 |
送货上门:需要 |
送货地址:河南省 漯河市 市辖区 古城路与芙蓉江东路交叉口东南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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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楠 |
联系电话:0395-5565555 |
联系手机:155182707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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