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主要内容
物资类别: 设备租赁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参数指标 | 品牌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塔吊115米高度租赁费 | QTZ80 | 合格 | 不限 | 不限 | 台 | 1.000 | / |
2 | 塔吊65米高度租赁费 | QTZ63 | 合格 | 不限 | 不限 | 台 | 6.000 | / |
3 | 塔吊50米高度租赁费 | QTZ63 | 合格 | 不限 | 不限 | 台 | 3.000 | / |
4 | 塔吊115米高度安拆费 | QTZ80 | 合格 | 不限 | 不限 | 台 | 3.000 | 2台自有 |
5 | 塔吊65米高度安拆费 | QTZ63 | 合格 | 不限 | 不限 | 台 | 6.000 | / |
6 | 塔吊50米高度安拆费 | QTZ63 | 合格 | 不限 | 不限 | 台 | 3.000 | / |
7 | 塔吊驾驶员月工资 | 63和80 | 合格 | 不限 | 不限 | 月 | 10.000 | / |
8 | 塔吊指挥员月工资 | 63和80 | 合格 | 不限 | 不限 | 月 | 10.000 | / |
9 | 预埋标准节 | QTZ63和80 | 合格 | 不限 | 不限 | 节 | 5.000 | / |
报价方式: 固定报价
账期: 30天
传统支付说明: 5.1合同约定的设备进出场费包括了安装、拆卸、运输费、营改增专票税金以及安装验收完成前的各项风险。甲方在每台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正常使用后 2 个月内支付进出场费用的50%,余款在乙方设备退场后 2 个月内支付完毕。 5.2合同约定的设备基本租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维护、安拆机械使用费、设备顶升费、附拉件加固费、调试费、预埋件安放费、营改增专票税金、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不可预见的风险等等。合同中约定的机司工资已包括了社保福利和劳动保险等一切费用。 5.3以甲方每月签字确认的设备台班作为结算凭证。租赁费按月支付,每 3 个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前 3 个月租金的 60% ,余款在结算完成后 3 个月内支付完毕。 5.4租赁费用计算的截至时间为甲方发出归还设备的书面或电话通知时间,若发出归还通知后仍在使用,则按实际拆除时间计算。 5.5春节期间租赁报停约定为 40 天,在此期间内不计算任何费用。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在春节期间加班,则按合同正常计算租金,乙方也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履行乙方应有的责职。 5.6 由于特殊原因超过连续 2 天的停工(包括停电、政府会议、冬雨季施工、强风、高考等),乙方同意扣除设备租赁费和机司工资,仅计取设备停置台班费(基本月租费的50%)。 5.7本合同价格已经充分考虑了施工期间可能遇到的诸种复杂因素和一切必要的费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在合同履行期间,不论其他任何情况,双方均不得变更合同价格。 5.8本合同签字盖章生效后,乙方应将派驻现场的操作司机、机械维护人员、现场委托人的身份证、操作证、名单表格、联系电话复印件盖章报送项目部,并确保机械24小时运转,如果因机司不能到位或设备维护不及时造成机械停止运转1小时,甲方有权不经过乙方同意在当月结算租赁费时扣除 2000 元/小时。 5.9乙方有责任在每月30号之前,凭有效证明到经营部核对本月租赁费。因乙方延误结算造成付款不及时,由乙方承担延误支付的责任。 5.10在乙方履行完合同、提供相关资料齐全、设备按约定退场后,甲方应按每月签证的台班进行结算,并在拆除设备后的 90 天内支付余款。
需要送样: 需要
送货上门: 需要
送货地址: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环湖北路北侧,东侧为龙游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