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主要内容
物资类别: 专业分包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参数指标 | 品牌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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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铝合金外窗及百叶窗制作安装 | 南山系列型材 | / | / | / | ㎡ | 5828.000 | / |
报价方式: 固定报价
传统支付说明: 21.1实行工程预付款的,承包人应在 / 日前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预付款数额: / ,开工后按: / 逐次扣回,在未达到起扣点之前,预付款不予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承包人不按约定预付,分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承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分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承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分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无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 / 天内,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时间不支付,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可与分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分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承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分包人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约定付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 /天停止施工,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1.3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分包人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的,承包人应监督分包人与劳务分包人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未经分包人同意不得直接向劳务分包人支付。但若分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且承包人督促后仍不执行时,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分包工程价款,从应支付分包人的款项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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