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主要内容
物资类别: 劳务分包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参数指标 | 品牌 | 产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劳务分包 | 1 | / | / | / | ㎡ | 170213.000 | / |
报价方式: 固定报价
账期: 现金报价
传统支付说明: 8.1本协议内容施工完毕由甲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仓库等各条线管理人员考核签字,送甲方合约部审核,最终以合约部审核为准。 8.2工人工资发放:乙方提供劳务人员实名工资发放表,工资由甲方通过银行发放至劳务人员工资卡,乙方认可甲方代发工资为其所收取的工程款。乙方人员个人所得税按规定由其自行承担,甲方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8.3协议价款支付:乙方达到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各项要求,工程结构验收后15天内甲方支付乙方已完产值的60%,所有报酬在工程完工决算后付满80%,余款20%在工程完工后6个月内(维修期)付清(如有维修费用,在尾款中扣除),如施工期间逢春节,根据甲方资金情况可支付至乙方已完产值的85%~90%。每次支付工程款时,乙方提供由施工人员实名具签的工资发放表。发放方式同上8.1条款。 8.4上述进度款中已包括乙方人员农忙款、职工子女上学款、铁钉铁丝等辅料备料款、机械设备采购款,无特殊情况施工期间乙方不得有任何借款。 8.5工人工资由银行代发。严禁工资由班组集中代领代发,否则处以发放工资总额5%的罚款;严禁工资由他人代领或代签字,否则处以代领(签)人100-500元罚款。 8.6甲方向拨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应开具税率为 3 %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先开具并送达发票、且在甲方完成发票认证后,甲方才支付对应款项。 8.7因甲方原因发票遗失的,乙方有义务必须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乙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8.8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乙方纳税主体身份发生变更未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未向税务机关按时缴纳对应增值税税款,其他因乙方原因等,导致甲方无法抵扣进项税额和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诉讼费用、律师费及其他所有损失。 8.9本合同所有款项均由甲方按乙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银行账号以网银转账、银行承兑、商业承兑等方式向乙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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